核心数据: 8-90号法:0%企业所得税(15-20年) |  0%进口关税 |  0%出口税 |  无限制利润汇回 |  CNZFE:自由贸易区监管机构

8-90号法:多米尼加共和国自由贸易区税收激励

8-90号法(正式名称为”出口自由贸易区法”,1990年颁布)是多米尼加共和国自由贸易区体系的法律基础。该法为在CNZFE许可工业园区内运营的企业提供了一套在西半球拥有优惠贸易协定国家中无与伦比的综合性税收激励方案。

对外资制造商而言,8-90号法的核心条款包括:企业所得税0%,适用期15-20年,覆盖自由贸易区内出口制造业务的全部利润;进口关税0%,适用于所有生产投入、机械设备及零配件,无原产地限制;出口税0%利润汇回无限制,无预扣税;增值税豁免,适用于生产投入采购。

结合多米尼加共和国与美国1989年生效的双边税收协定,8-90号法为美资企业创造了从自由贸易区向美国母公司高效汇回利润的完整框架,无须担忧双重征税问题。

8-90号法免税优惠期限有多长?

位于国家区及圣多明各省园区的企业享有15年0%企业所得税免税期;其他省份园区可享有20年。免税期届满后,企业可申请延期或依当时政策与CNZFE重新谈判条款。

申请CNZFE许可需要多长时间?

CNZFE(出口自由贸易区国家委员会)通常在45-90天内完成新自由贸易区企业的许可审批。申请材料包括:商业计划书、投资资本证明、已选定的许可园区及行业合规性材料。EGS全程协助申请人完成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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